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嗔-不还嗔——兼论安忍是否懦弱不合忠孝
来源:央丹益西 日期:2017-11-18 浏览量:2776

作者 央丹益西

 

      一、引文:戾气遍地及可能的解决途径

不知何时起“戾气”这个词开始被反复提及。公共知识分子熊培云说:“我们正身处一个高风险、不安定、具有很大不确定性、甚至充满暴戾之气的社会之中。”

不久前一则“开水浇头”事件在全国各大媒体上传得沸沸扬扬,事件经过是这样的:2015824日晚,温州市繁华商业圈一火锅店内,一位女顾客和服务员发生了不愉快,随后女顾客在微博上投诉服务员。服务员得知后十分恼火,找女顾客理论要求删除微博,女顾客说:“你他妈是谁,删不删微博是我的事。”服务员感到受了侮辱,非常气愤,用塑料盆接了99℃的开水,从女顾客头上淋下去。几分钟后警方到达现场,不费吹灰之力将凶手逮捕。而女顾客却因此付出惨重代价,全身42%的皮肤重度烫伤,年轻美貌的她被毁了容。诸如此类的事件不胜枚举。

2014年夏天发生了一起“麦当劳杀人案”。一对情侣在餐馆吃饭,年轻漂亮的女友被隔壁桌醉汉吹口哨,女友因男友想息事宁人而骂男友窝囊不是男人,并与醉汉发生冲突,最后男友被捅了三刀,抢救无效死亡,临死时他问了女友一句话:“我现在算男人吗?”

2014年底,一位34岁外企海归精英开大奔在北京大悦城地库跟人因为变道而起了争执,最终被对方乱刀砍死。这些事件堆积起来成为现象,现象持续而成为时代特征。诚然,社会现象纷繁复杂,说充满正能量也好,戾气遍地也罢,不过是不同视角下对周遭环境的认知。在这里我们要讨论的是,当这些具有冲击性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时,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人,即使不是出于对社会道德水平的关心,仅仅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,都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:为什么小小的冲突就会演变成巨大的惨剧?为什么两个人言语不和就会引起性质极为恶劣的斗殴?最重要的是,如何避免或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?

面对这些问题,有识之士各有考量,有的认为要拉近社会贫富差距,有的建议从道德教育入手。本文在此欲从最个人化、同时也是最内向性的角度,用佛法中对菩萨的戒律要求来讨论这个问题的解决途径——嗔不还嗔。 

      二、嗔不还嗔:菩萨戒中相违安忍之恶作

      (一)安忍不是懦弱

面对前文列举的极端事件,相信大多数有理智的人都会深感惋惜。如果当事人能稍微理智一些,不至于酿成祸端以至追悔终身。然而,为什么不能保持理智稍作安忍?稍一深究,对安忍的种种质疑便会被提出:“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,人若犯我,我必犯人。”——这是所谓的处事原则。“打不还打、骂不还骂,这不是窝囊吗?”“如果被欺负到头上还不反抗,别人会变本加厉。”——这是认为安忍是懦弱。“对恶的忍耐就是纵容为恶。”——这是将安忍在理论层面升华为作恶。

在种种论调背后,共同的结论一致指向安忍的过失而非功德。如此一来,发生冲突时人们“忍不下这口气”,觉得自己“不能显得窝囊”,自然就会你来我往火上浇油,结果无非是冲突的极端化。为了一点口角而毁容乃至丧命,谁愿意承担这样的结果?前面的论调似有道理,而由此引出的恶果却难以接受,从果推因,难道“安忍是窝囊”等论调还正确吗?

一个人能道歉需要勇气,能原谅则需要更大的勇气。因为原谅来自于强大的自信,不惧外境对自己可能造成的伤害,始终保持善意、乐观和积极的心态。弱小者常常因为恐惧被害而主动出击,而宽厚且善于原谅的勇气往往属于强者。在嗔心之火的烧灼下,没有经过清凉智慧浸润的内心不由自己支配,头脑一热就犯下不可挽回的过失,这不是勇气,而是在与嗔恨之敌对峙的战场上狼藉败阵的懦弱。

对此问题佛法中阐述得更加深刻全面。小乘别解脱戒中有“沙门四法”之行则,所谓“他骂不还骂,他怒不还怒,他打不还打,寻过不还报。”作为六波罗蜜之一的安忍,大乘佛法中对此问题的讨论可谓更深广无量。本文在此仅撷取一个角度,从菩萨戒“相违安忍之恶作”中第一条“嗔不还嗔”在《大藏经》中的记载,就此问题略作浅释。 

(二)菩萨戒中相违安忍之恶作

根据班玛旺嘉尊者《三戒论》的观点,菩萨不应“他人谩骂还骂等”,这在菩萨戒中是相违安忍之恶作的第一条“以嗔报嗔”。对此《梵网经》之“专明菩萨行地”云:“若佛子!不得以嗔报嗔,以打报打。若杀父母兄弟六亲,不得加报。若国主为他人杀者,亦不得加报。杀生报生,不顺孝道。尚不蓄奴婢,打拍骂辱,日日起三业,口罪无量,况故作七逆之罪。而出家菩萨,无慈心报仇,乃至六亲中故报者,犯轻垢罪。”

在这条戒律中,佛陀要求受菩萨戒的弟子在别人嗔恨、打骂、杀害时不得对别人嗔恨、打骂、杀害。不仅自身受伤害时不能报复,乃至在父母兄弟六亲以及国主被杀害时也不得报复,深究其理由有二:从菩萨戒本体而言,伤害众生失毁自利利他之誓言,同时杀生报生不顺孝道。

1.从菩萨戒本体而言,伤害众生失毁自利利他之誓言。

伤害众生失毁自利,因为菩萨依靠菩提心可以获得究竟大利佛果,如果因伤害众生而失毁菩萨学处且未还净,则断送了自己生生世世于菩提道中的光明前途。如诵云:“本体慈悲润相续,以及为利他众生,欲求获得菩提故,断除三门罪之心。”菩萨戒的本体是通过慈悲滋润相续,为了利益他众而欲求获得菩提果位,进一步断除三门罪业之心。既然菩萨已经作出乃至菩提之间利益众生的承诺,若任由杀业之恶染污相续,则相续中断除三门罪业之心已被毁坏。在解释这一条戒律时,明朝莲池大师引《大般若经》的教证说,菩萨应当断除一切的诤论、嗔恚、骂詈,从此断恶行、善发愿、承担度化一切众生之责任,任由众生行履践踏如同桥梁。怎么能以恶语报复他人?故应作意:我不应该毁坏甚深无上的菩提。杀生失毁他利,因为其他众生最珍惜的命根尚且被损害,谈何利益?

2.杀生报生不顺孝道。

《梵网经》说用杀生的方式去报仇不顺孝道,言下之意,安忍不报才是真正的孝。或有问难,在儒家思想中,忠君孝亲是为人处世之大伦,《梵网经》是面对在家出家众宣说的菩萨律仪,呼吁七众乃至王臣同受,仅仅让人不报小仇或许还有道理,如果要人坐视杀父、杀母、杀一国之君这样不共戴天之大仇而修安忍,这难道不是陷人于不忠不孝?如是行持,岂不是以佛法废人道,佛法兴则忠孝亡吗?对此从三个方面回答:

1)安忍是忠孝,嗔杀报复不忠不孝

孝有世间、出世间之别。世间的孝局限于今生父母,内容也不过满足父母生前生活所需,而出世间的孝针对的是生生世世的父母。《梵网经》云:“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子是我母,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,故六道众生,皆是我父母。而杀食者即杀我父母,亦杀我故身。”佛教的世界观极为宏大,时间上延展至生生世世,空间上扩大到恒河沙数三千世界。眼界扩大后,父母的概念已扩展到六道一切众生,对父母的行孝不是简单的承欢膝下、衣食供养,而是从究竟意义上救脱父母于轮回,让他们真正获得解脱的大乐。若杀众生,即是杀我父母,所以杀一生报一生,非但于事无补,反而因为父母报仇造下极大重罪。从细的因果而言,此业成熟后父母也会受到牵连而下堕。如经云:“今若重酬,苦业滋多,令其君父,沈沦永劫,何成孝道。”

同理可知,为报家国、君主之仇而杀亦为不忠。忠孝都有诚心尽力恭敬承侍之意,此等恭敬顺承的对境是亲则称孝悌,对境是君则称忠诚,对此《论语》亦指出其中关联:“其为人也孝弟,而好犯上者,鲜矣。”因此若为父母不应报复怨敌,为君主也应同理办之。所谓“怨怨相酬,怨终不尽。唯有无怨才能止息怨恨。是故如来慈救制此严科。故云不得加报也。”

2)礼法及真实教义之区别

世人确有以牙还牙之理及礼。《礼记》云:“父之仇,弗与共戴天。兄弟之仇不反兵。交游之仇不同国。四郊多垒,此卿大夫之辱也。地广大,荒而不治,此亦士之辱也。”与杀父之仇敌不可共同在一片蓝天下呼吸。报仇固然是礼法所开,但要区分的是,礼法并非出离轮回、契合真理之教。《发隐》云:“盖是权为近轨,暂制顽民。”儒家礼法仅是权巧之教,暂且对顽民关注的眼前切近之事有所规范而已,道理何在?“良繇实际理地不见内身外身。真如体中何有能杀所杀。一味平怀。泯然自尽。安得无冤起冤。非杀成杀。太平而兴戈戟。平地而作波涛乎。”礼法未契合真如实相,因其不知除了此身中所有内色处是身,乃至山河大地万物无情亦是外身,在真如体性中泯灭能取所取能杀所杀,万法一味平等,怎么能乖离这一实相无冤起冤,实相中本来无事,庸人自扰之。可见礼法为权轨,佛法是实教,以权驳实,不可凭之。

3)圆融经疏之义

菩萨戒受众广泛,除了出家五众,乃至白衣、黄门皆可受持。如此按照上文分析,倘若国破家亡亦不可报复,那么身为国主重臣,面对政敌倾轧、敌国侵略,是否只能坐视不救?对此经疏有不同的宣说,因其面对的所化不同。

《梵网经》于姚秦时鸠摩罗什大师译出,戒条中专门指出只针对出家菩萨制此“嗔不还报”之戒,受菩萨戒的帝王臣民可以随学,但没有禁止。因为经文广布金口炳然,其所述极为严谨,合理合据且与名教并不相违。

与经义不同的是,《菩萨戒义疏》中指出“以伤慈故制,七众同犯大小俱制。序事三重。一不应畜二引泥三举非结过。父母之仇尚不思报。况畜杀具欲害众生。罾缴罗网等道俗皆制。”此处指出,不可报复的范围是所有在家出家菩萨。为什么义疏和经文有所出入?因为《梵网经》传至隋朝经智顗大师讲习注疏后,才被作为大乘律而受到重视,并成为中国汉地传授大乘戒最有权威的典籍之一,为大乘各宗所通用。既开一代宗风,开宗之时也有从严制法之义。智顗大师恐世人冤冤相报,既然嗔报违背慈悲,故一概禁止。对此莲池大师评说:“又或大师权巧,故补经文。诚恐炽然成风,冤冤无尽。”

总之,《义疏》虽然说在家也不应报杀父之仇,其实只是智者大师的权巧之说。世间囿于情义礼法,既然做不到不报仇,戒律也并非不近人情一味禁止,故《梵网经》原义并不禁止在家人报仇。佛法在世间法上与儒家并无矛盾,从经义中即可了知。故行持的准则应以经义为主。总之,不可报杀父杀母杀君之仇这一条仅指针对出家人,白衣大可不必因此条戒律而指责佛法不符孝道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与一般理解上的一味拔高不同,莲池大师提出理解经义不应矫枉过正。“佛意止谓不当以瞋打还报瞋打,非欲人更以恩德报瞋打也。孔子答或人之问意正如此。故知儒释立教皆近人情,不矫枉过正而使民难行也。”倘若对经义稍有疑惑,多数判教是宁严勿宽,如此至少不会因开下流而背负因果。殊不知一味开缘固然不可,一味严厉未尝不是因果。年前曾有舆论提出“支持对人贩子判死刑”,对此专家指出,量刑如果一味严厉不但不能遏制犯罪,反而会刺激更严重的犯罪。因为贩卖人口一旦和杀人同罪量刑,那么人贩子在被追捕时会毫无顾忌地杀害儿童,如此更容易逃脱追捕;即使最后仍被抓住,杀人这一行为也不会有比贩卖儿童更严重的后果。同样,即使是对出家人制定的不可报嗔,经中仍然只是说别人嗔打自己时不能对别人嗔打,并没有要求以德报怨。《论语》说:“以德报怨何以报德”,如果确实有人以德报怨,这是值得默默钦羡的高贵品质,但如果指责别人没有“以德报怨”而将其作为普遍原则,则会由于过于严苛而使条律成为一纸空文。

一般而言,不作恶需要他律,但行善更应遵循自律。戒律类似于道德,更加侧重自律。世间上并没有一个外在的神灵高高在上地俯视众生,动辄赏善罚恶。佛陀只是告诉弟子如此行持能得快乐,如此行持会招痛苦,如何取舍更多依靠行者个人内在的自律。菩萨戒既然呼吁七众乃至王臣同受,当然不会不顾世俗礼法而令在家人陷于戒律和忠孝之间左右为难。所以儒释立教并不矛盾,均是有理有据且宽严合度,而不至于拔苗助长,一味严厉要求使人难以行持。 

      三、总结:安忍是轮回中的可靠依恃

综上所述,面对冲突时菩萨戒中教导弟子不应以嗔报嗔,而应安忍自处。对此教理不应一味盲目遵从,究其道理,从世间来说安忍需要勇气,就大乘法义而言菩萨不应以嗔报嗔有更深刻的原因:一、伤害众生失毁菩萨的誓言,从而无法自利利他;二、为父母杀生报仇表面符合礼法,实则不顺孝道。因为从大乘佛法贯通三世的见解来看,一切众生都是自己生生世世的父母,为今生的父母而杀害过去的父母于理不合。虽然儒家有礼法认为“杀父之仇不共戴天”,但这只是为了令世人行止有度而暂设的权巧之法,与真如实相并不相合,不可作为究竟意趣依止。道理上虽然如是阐述,但作为受了菩萨戒的在家人应如何行持这条看似严苛的戒律?实际上这条戒律只是对出家人的要求,在家人有承职忠孝之责,所以在自己能做到的范围内尽量行持即可。比如,在面对冲突时,念及菩萨安忍不嗔之仪则,将矛盾在萌芽状态就按住,不令其扩大以至难以收场,对己对人均有大利。

面对三千大千红尘十丈,无论外境如何纷繁复杂祸结衅深,面对时何妨正观自心安忍自适。所谓“怀忍行慈,世世无怨,中心恬然,终无毒害。世无所怙,唯忍可恃。”若能以慈悲忍辱待人处事,便能生生世世无有怨敌,内心安然恬静,不会遭到各种毒害。

因为三千年前,佛陀曾经说过,漂泊轮回无可依恃,而安忍,就是令人恬静适意的安稳依恃。 


参考文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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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6]《万善同归集》杭州慧日永明寺智觉禅师延寿述,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8 No.2017

[7]《论语译注》[春秋]孔丘原著,杨伯峻、杨逢彬译注,岳麓书社,20095月第1 版,P1

[8]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,大正藏第40 No.1813

[9]《十三经译注礼记译注》杨天宇著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4年。

[10]《菩萨戒义疏》卷下,隋天台智者大师说,门人灌顶记,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0 No. 1811

[11]《六度集经》卷第四,吴康居国沙门康僧会译,出自《大正新修大藏经》第03No. 01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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